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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女子酒后割腕悲剧引发“医闹”事件
记者从一位接办过一起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处了解到:2005年,一名女子因酒后割腕自杀,情况危机时,她的父亲和她的同学一起将该女子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在进行抢救过程中,麻醉师按常规病人的麻醉方法给这位酒后抢救者用了通常的麻醉药物,这名女子在一天后死亡。该女子死亡之后,女子的家属与医院产生了医患纠纷,家属认为是医院使用麻醉药物不当导致女子死亡,医院则认为不是医院原因造成。随后,家属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经过漫长的审判过程,法院认定是医院操作不当造成的,最后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家属20万死亡补偿费。事情到这里应该结束了,但是这位律师告诉记者,就在家属拿到这笔补偿金后,还是经常带着花圈和解剖尸体的照片到医院闹事。出现“医闹”的原因是对医院治疗过程出现失误导致女子死亡表示强烈不满。这样的医闹已经严重影响到医院的正常经营,破坏了医院肃静的就医环境。医院在无奈之下雇了保安维持秩序。
背景分析:医闹为何屡闹不止
在医院,出现“医闹”事件极为平常,没有哪一个医院会一直“平安”下去,一旦发生事故,大多患者家属都会表示出对医院的不满,像上面的事例中去医院闹事的事也屡闹不止。
针对“医闹”事件,8月1日的《新京报》上曾发表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的说法,他表示,卫生部坚决打击“医闹”这种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文章记者在暗访京城多家医院后发现,这些类似“医闹”者,大多是活跃在各大医院的号贩子,他们大多隐藏背后,指使、策划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及家属向医院索要赔偿。
新华网一篇评论指出:医闹不过是个人无奈的选择。患者在作出选择时,都会考虑成本问题,虽然大家都知道用法律途径来维权,但走医疗诉讼程序时间太长,打官司所耗费的精力、金钱等成本,对普通家庭来说很高。官司遥遥无期,为什么不赌一把抄近路到达目的地呢?
看来,高昂的诉讼成本让想走正路、希望通过司法渠道解决问题的患者望而却步。从某种意义上说,愈演愈烈的“医闹”,是普通患者在医疗诉讼之外寻求的另一种救助。救助在司法意义上,本来是完善诉讼程序和实现程序公正的需要,它弥补了司法公正机制中的“短板”缺陷,从而使有可能动摇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得以填充。一旦救助游离到司法的轨道之外,就变得如此无奈,令人哭笑不得,个中滋味耐人寻味。
在医患关系紧张之时,相关部门更应“病人之病,忧人之忧”,尽量减少诉讼环节,降低司法诉讼成本,将司法救助制度落到实处,以保障患者的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让患者打得起官司,打得好官司,“医闹”这种无奈的救助才能根除。
观点碰撞:“医闹”源于维权渠道不畅
目前,医患纠纷越来越多。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不正常的医患关系?该如何看待、解决这个问题? 10月30日,记者采访了内蒙古消协的袁伟伟主任。
记者:内蒙古消协有没有接到关于医院的医疗纠纷举报?
袁主任:到目前为止,我们接到一些社区医院、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的投诉案件,相对来说,社区医院的投诉要多些。
记者:对于造成医患纠纷后,怎么去鉴定?
袁主任:造成医患纠纷难解决的原因之一是医疗鉴定难。医生看错病的问题不像产品,产品有保修期,在一定时间段内还可以进行返修,患者得病后是需要马上治愈不能拖延的,所以患者的维权道路是很长也很难走的。造成医患纠纷后的鉴定需要医疗行业具备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去鉴定,而做到这一点的只有卫生部门的相关人员,所以造成医患纠纷后,首先患者这方要积极维权,其次,作为医院的上级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
记者:什么原因导致医患纠纷不好解决?
袁主任:造成医患关系不好并不能解决的原因是医患纠纷这块没有很好的、快速的监督机制,患者维权渠道不畅。
记者:如何解决医患纠纷?
袁主任:完善的投诉渠道是化解医患争端的法宝。每家医院或诊所都应有一名病人联络人员,处理口头或书面的投诉,并再有专人进行调查和跟进。患者若对医疗服务或者质量等方面有不满,可以向院方投诉,而院方则会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进行答复。如果患者不满意答复,可再向中立的公共投诉委员会投诉、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在线:医疗纠纷合法化处理
从法律角度来讲,怎么解决医患纠纷?10月31日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合德律师事务所的王福奎律师。
记者:您如何看待医患纠纷?
王律师:医患纠纷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引起医患纠纷,甚至出现“医闹”,大多是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死亡或治疗后变成重度残疾导致。而导致这样的纠纷又是原因负责。有的是医院方面对患者的病情诊断错误造成,有的是对患者使用药物不当造成,有的是患者本身病情严重,无法治疗造成。
记者: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在出现医患纠纷的情况下,你有何建议?
王律师:出现了医患纠纷后,相关医学专家要在第一时间对患者进行医学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表明是医院方面造成的,医院有责任追究医生的责任。另外,关于医疗事故,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要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在最高法院都是有相关规定的。
记者:您怎么看待“医闹”?
王律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主张患者家属使用“医闹”这种手段来处理问题的。因为“医闹”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营业 。目前,有的省市医闹情况很严重,医院为了解决医闹,运用的多种方法,比如报警,对于警方来说,面对这样的情况也是难于协调解决,有的医院开始雇佣保安维护秩序,这样情况的出现从医院方面来讲是无奈的选择。其实出现医闹,对于患者一方来讲也是无奈的选择,面对目前的鉴定复杂,鉴定难,鉴定过程长,患者选择这种方式也是可以理解。
记者:通过法律解决赔偿与通过“医闹”解决赔偿有什么不同?
王律师:法律上规定医疗事故中的死亡补偿金这里包括丧葬费、护理费等等费用在内,一般是5——6万,而医闹解决的赔偿往往要高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赔偿问题。但我还是不主张患者家属通过医闹来解决问题,因为这个毕竟不合法。解决医疗纠纷,还是应该走法律程序。
记者:您有什么建议?
王律师:我接手过几个医疗纠纷的案件,从我的接手情况来看,我觉得应该提高医疗事故的补偿 ,尤其是死亡补偿标准。因为,法律中对交通死亡的补偿规定是30——50万,工伤死亡的补偿也在20万,那么相比情况下,医疗死亡的补偿金就有点低,因为医疗死亡也属于意外死亡。其次,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还必须让医院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值得提醒的是,目前在许多医疗纠纷的处理中都反映出这样一个问题,即医院的管理制度是健全的,但具体执行起来,制度却成了空的或者存在很多漏洞。仔细进行分析,会发现很多医疗纠纷都存在制度落实的缺陷,因此,医院方面要加强医院的制度建设,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机率。